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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4-12-06 浏览量:
离婚时,对于婚前财产协议约定为共同财产的房产,分割方式如下:
协商分割
夫妻双方应首先尝试自行协商,就房产的分割方式、分割比例等达成一致意见。这种协商可以充分考虑双方的意愿和实际情况,例如一方是否对房屋有特殊需求、双方的经济状况等.
协商一致后,可签订书面的房产分割协议,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并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房产分割。
诉讼分割
遵循一般原则:若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,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由法院依法判决。法院在判决时,一般会遵循以下原则: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;男女平等原则,即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分割权利;有利生产、方便生活原则,例如会考虑房产的实际使用情况、居住需求等,将房屋判给更有利于生产生活的一方.
确定具体分割方式:
竞价取得:如果夫妻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,且双方经济条件允许,可采取竞价取得的方式,由出价高者取得房屋所有权,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房屋折价款。但该方式需以双方同意且不存在一方有应当照顾的其他情形为前提。
变价分割:若夫妻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,可将房屋处分变现,然后对变现取得的价款进行分割。变现方式可以是当事人协商自行出售,也可以申请由法院判定拍卖,但均需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。
作价补偿:当夫妻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,另一方表示放弃时,由主张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取得房屋,并对另一方进行作价补偿。房屋价值的确定,可由共有人协商确定,也可由评估机构作出估价,或参考相似房屋的市场价格。
考虑特殊情况:如果夫妻双方只有一套性质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居住,又均无能力补偿对方,一般不宜判决当事人离婚后对夫妻共有的房屋产权按份共有,法院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,如双方的居住需求、抚养子女的情况等,对共有房屋进行合理分割,以保障双方的基本居住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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